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階)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各處之處長或副處長其中一人,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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