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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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為執行國軍主計事項,得設專業機構、執行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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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5條的規定,國防部主計局可以設立專業機構、執行機構和部隊來執行國軍主計事項,其組織可以根據編組裝備表來確定。這意味著國防部主計局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相應的機構和部隊,以便有效地執行國軍主計工作。例如,國防部主計局可以設立專門負責國軍財務管理的專業機構,或者設立負責實施預算執行的執行機構。同時,組織的具體內容和結構可以根據編組裝備表的要求來確定,以確保國防部主計局能夠有效地運作。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為執行國軍主計事項,得設專業機構、執行機構及部隊;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立法理由因應本局所屬機構、部隊執行戰備整備任務,其組織應具一定之靈活彈性,以因應平時與戰時需求,爰依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明定所屬機構及部隊之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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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制定)
因應本局所屬機構、部隊執行戰備整備任務,其組織應具一定之靈活彈性,以因應平時與戰時需求,爰依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明定所屬機構及部隊之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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