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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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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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7 條規定,國防部主計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用國軍聘雇人員。這意味著該條款賦予國防部主計局在業務執行上使用聘雇人員的權限。具體的細節及程序應參照相關的執行規定和指引。根據台灣的情況,可能會參照相關的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等法規來進行相關的進用程序。
立法沿革 1 版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立法理由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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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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