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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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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7 條規定,國防部主計局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用國軍聘雇人員。這意味著該條款賦予國防部主計局在業務執行上使用聘雇人員的權限。具體的細節及程序應參照相關的執行規定和指引。根據台灣的情況,可能會參照相關的國軍聘任及雇用人員管理規則等法規來進行相關的進用程序。

立法沿革 1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立法理由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11127 制定)

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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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7 條規定:「本局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第 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