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問題之提供的法規資料,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第 13 條規定了各級軍事法院檢察署的組織及人事配置。根據該條第1項規定,最高軍事法院檢察署置有一位少將擔任檢察長。根據第2項及第3項規定,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以及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各置有一位上校擔任檢察長。 依據我們提供的資料,這些條款沒有提到更多關於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第 13 條的內容。因此,在這個情境下,我們無法提供關於這些條款的更多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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