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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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第1條規定國防部特設軍事監獄,作為收容依軍事審判法裁判確定者之矯正執行事項的機構,屬於四級機構,並受國防部指揮監督。根據資料所提供的內容,暫時無法找到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
- 收容名詞
- 軍事審判法法規
- 裁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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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