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01.12.30

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2開分頁 ›
軍事監獄掌理下列事項: 一、矯正政策、法令、制度之研擬及規劃。 二、收容人調查分類、鑑別之執行。 三、收容人戒護、教化、性行考、輔導、教導、教務、訓導、社會工作、累進處遇假釋撤銷假釋之規劃及執行。 四、收容人作業、技能訓練之規劃及執行。 五、收容人衛生、藥癮治療、妨害性自主罪輔導治療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矯正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 七、其他有關矯正執行事項。
4開分頁 ›
軍事監獄因執行矯正事項之需要得設分監,置分監長一人,由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所屬軍事看守所所長兼任。
5開分頁 ›
軍事監獄為執行矯正及行政事項,得設戒護隊、醫務所及勤務排;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8開分頁 ›
  1. 軍事監獄設監務會議,以監獄長、副監獄長、分監長、科長、戒護隊隊長及醫務所主任組織之。
  2. 關於在監收容人之處遇及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監務會議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監獄長行之,報告於監務會議。
9開分頁 ›
  1. 軍事監獄設假釋審查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除監獄長、教化科長、戒護隊隊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軍事監獄就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遴選之,報請國防部准後延聘之。
  2. 關於軍事收容人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會之決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全文共 10 條,最新異動日為 101.12.30,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