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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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監獄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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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第 7 條的規定,軍事監獄為了業務需要,可以雇用國軍聘雇人員。這些聘雇人員可能會擔任一些特定的工作職責,以支援軍事監獄的運作。然而,具體職責的分配和雇用的過程可能需要參考更詳細的內部規章和程序。 參考資料:自由法律百科-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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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