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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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第9條,軍事監獄設有假釋審查會,並由七至九名委員組成。其中,監獄長、教化科長和戒護隊隊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則由軍事監獄從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和監獄學等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以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遴選出來,並報請國防部核准後延聘。假釋審查會的決議將對軍事收容人的假釋事項進行審核和決定。 參考資料:《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最新修正日期待查
- 假釋名詞
- 核名詞
- 收容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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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