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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印信規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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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軍印信之種類及使用規定如左: 一、印:永久性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 二、關防:臨時性或特殊性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 三、職章:領有印或關防之機關、學校、部隊主官使用之。
  2. 2.前項機關、學校、部隊之性質,由各權責機關主管編製之單位,依左列標準認定之。 一、永久性:組織依據頒編制(組)表規定為永久性之目的而編設,或為特定之目的而編設,而成立與撤銷依其性質無一定之期限者。 二、臨時性: (一)為特定之目的而編設,其成立與撤銷有一定之期限者。 (二)成立之目的為試辦或過渡性質者。 (三)基於某種任務需要而暫時編成之任務編組單位,任務完成後即行解散其編組者。 三、特殊性:編制(組)性質特殊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國軍印信規則第3條,國軍印信的種類及使用規定如下: 1. 印:永久性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印信。 2. 關防:臨時性或特殊性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印信。 3. 職章:領有印或關防之機關、學校、部隊主官使用之印信。 其中,機關、學校、部隊的性質由各權責機關主管編製之單位依以下標準認定: 1. 永久性:組織根據核頒之編制表規定為永久性之目的而編設,或為特定之目的而編設,且成立與撤銷無一定之期限。 2. 臨時性: (一) 為特定之目的而編設,且成立與撤銷有一定之期限。 (二) 成立之目的為試辦或過渡性質。 (三) 基於某種任務需要而暫時編成之任務編組單位,任務完成後即行解散其編組。 3. 特殊性:編制性質特殊。 根據此條規定,不同機關、學校、部隊的印信類型及使用方式會根據其永久性、臨時性或特殊性來決定。例如,在臨時編設的特定機關、學校、部隊可能使用關防印信,而領有印或關防的主官則可以使用職章。這些印信的使用與撤銷必須根據其性質而定。

  • 名詞
  • 撤銷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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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印信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印信規則第 3 條規定:「國軍印信之種類及使用規定如左: 一、印:永久性之機關、學校、部隊使用之。 二、關防:臨時性或特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印信規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