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印信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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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印信之形式、尺度及質料規定如左: 一、形式: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均為直柄式;職章為正方形,銅質者直柄式,餘為立體式。其印信正面形式如附件一。 二、尺度:將、校、尉區分為上將級、中將級、少將級、上校級中少校上中尉級、少尉級等六等,均以主官編制階級為準;任務編組以兼任主官本職編階為準,各等尺度如附件二。 三、質料:將級之印、關防、職章均用銅質,為適應實際需要得暫用木質印或關防及角質職章,上校級以下之印、關防用木質,職章用角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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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軍印信規則第四條的規定,國軍印信的形式、尺度和質料有以下特點: 一、形式:印為正方形,關防為長方形,均為直柄式;職章為正方形,銅質者直柄式,其餘為立體式。 舉例:根據國軍印信規則附件一的圖示,可以看到印、關防和職章的正面形式。 二、尺度:根據主官的編階,將、校、尉等級區分為上將級、中將級、少將級、上校級、中校級、少校級、上尉級、中尉級、少尉級等六個等級。兼任主官本職編階的任務編組也根據主官的編階來判定。具體的尺度可以參考國軍印信規則附件二。 舉例:根據附件二,可以看到各個等級的印、關防和職章的尺寸。 三、質料:將級的印、關防和職章使用銅質材料,但在實際需要的情況下,可以暫時使用木質或角質材料的印或關防以及角質材料的職章。而上校級以下的印和關防則使用木質材料,職章使用角質材料。 舉例:根據規則,將級的印、關防和職章應使用銅質材料,但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使用其他材料,如木質或角質。而上校級以下的印和關防則只能使用木質材料,職章則只能使用角質材料。 以上是對國軍印信規則第四條進行的釋義,參考資料來自於國軍印信規則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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