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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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得紙觸憲法。 法律以外之法規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 一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作戰命令及業務規章,不得牴觸憲法、法律或法律以外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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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這表示法律必須與憲法保持一致,不可以違反憲法的規定。同時,法律以外的法規也不可以牴觸憲法或法律。這表示除了法律之外的一般行政命令、行政措施、作戰命令及業務規章,也不能與憲法、法律或法律以外的法規相衝突。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行政命令被認為與憲法相衝突,根據這個法條,這個行政命令就是無效的。同樣地,如果一個業務規章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根據這個法條,這個業務規章也是無效的。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法律和其他法規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原則。
- 憲法法規
- 行政命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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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