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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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研擬重要法規,得組成專案小組,邀集有關機關 (單位) 代表、專家、學者或民意代表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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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17條,主管單位在研擬重要法規時,可以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相關機關的代表、專家、學者或民意代表等參與其中。這樣的組成方式可以有效地融入不同的專業知識和意見,以確保所研擬的法規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支持和廣泛的參與。透過專案小組的參與,可以提高法規的品質和可行性,並增加公眾對法規制定過程的信任和參與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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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