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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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稱之法規範圍如左: 一、國防法律:係指本部暨所屬各單位主管之法律。 二、國防法律以外之法規:係指法律以外之法規由本部暨所屬各單位主管經行政院或本部發布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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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3條的解釋,本規則所指的法規分為國防法律和國防法律以外之法規兩種。其中,國防法律指的是由國防部及其所屬各單位主管制定的法律。而國防法律以外之法規則指的是由國防部及其所屬各單位主管,經行政院或國防部發布的法律以外的法規。這表示國防法律以外之法規可能是由行政院或國防部根據相關職權所訂定的命令、指令、標準、細則、辦法等。此外,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7條第3項的規定,這些法規應該刊登在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上,並送交立法院。
- 國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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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