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3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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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單位研修法規修正草案,應先擬具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格式如附件三、四) ,依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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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主管單位在研修法規修正草案時,應該先擬具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這些文件的格式可以參考附件三和附件四。修正草案的審議程序則需遵循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15條第2項、第3項和第4項的規定。 具體的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的範例資料我目前並沒有。建議您參考最新的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相關文件,例如行政院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草案,以獲取更詳細且正確的資訊。
- 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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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