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4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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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46條,覆審會議審查通過的法規需由法制司簽請部長核定或陳報行政院審議。這表示當覆審會議通過某個法規時,該法規需要經過法制司的簽請,向部長核定,或者將其陳報行政院進行審議。在這個條文中並未提到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
- 覆審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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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