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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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之整理、審核、管制等有關綜合業務,由本部法制司 (以下簡稱法制司) 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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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6條明確規定,國防法規之整理、審核、管制等有關綜合業務,由本部法制司掌理。根據我的專業知識,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是用來規範國防法規的制定、整理、審核、管制等相關綜合業務的法規。在這個條款中,法制司被確定為負責執行這些業務的部門。具體而言,法制司將負責整理國防法規、審核國防法規的合法性和合規性,並對國防法規的制定和管理進行監管和指導。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國防法規的制定和管理是有序和合法的,以確保國家的國防利益和安全。
- 國防法法規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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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