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6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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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頒或修正之法規資料,應分送法規彙編受領單位用以抽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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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66條,新頒布或修正的法規資料應該分送給法規彙編受領單位,以便進行抽換。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确保法規資料的更新和正確性。例如,一個新的法律通過後,相關的管理規則可能需要進行修改或調整以符合新法律的要求。在此情況下,根據該法規,這些更新的資料應該被分發給法規彙編受領單位,並且舊的管理規則將被抽換或更換為更新的版本。該條法規的內容可以在國防部相關的法規彙編受領單位的文件中找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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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