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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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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解釋會議,由法制司簽請副部長主持。 前項會議應由法規主管單位主官、法制司司長率有關人員參加。業務相關單位應派副主官參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70條,國防法規解釋會議由法制司簽請副部長主持。會議的參與人員包括法規主管單位的主官、法制司的司長,以及相關業務單位派遣的副主官。根據我的知識和資料,我沒有找到這條法規的具體範例或其他相關資料。

  • 國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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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70 條規定:「國防法規解釋會議,由法制司簽請副部長主持。 前項會議應由法規主管單位主官、法制司司長率有關人員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 7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