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7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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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規解釋會議,由法制司簽請副部長主持。 前項會議應由法規主管單位主官、法制司司長率有關人員參加。業務相關單位應派副主官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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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70條,國防法規解釋會議由法制司簽請副部長主持。會議的參與人員包括法規主管單位的主官、法制司的司長,以及相關業務單位派遣的副主官。根據我的知識和資料,我沒有找到這條法規的具體範例或其他相關資料。
- 國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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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