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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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必須在國內外醫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領有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并加入醫師公會 (倘若所聘醫師屬於國防衛勤範疇之軍醫,則不在此限) ,富於臨床經驗者,由各機構在規定名額內就近自行聘約,並於每次聘約後之十日內,將聘約期間、工作時間註明,並檢同各該員職員人事資料紀錄簿,分由首長及人事主管人員查證蓋章,函送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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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第4條规定,各醫療機構聘約特約醫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國內外醫學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持有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3)加入醫師公會(但軍醫屬於國防衛勤範疇者除外)。(4)擁有豐富的臨床經驗。 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各醫療機構可以根据规定的名額自行聘約特約醫師,并在每次聘約后的十日内将聘約期間和工作時間註明,并通过首長和人事主管人員的查證蓋章,并函送给行政院国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備。 参考资料: - 行政院国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 - 中華民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10046)
- 倘若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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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