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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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車馬費,均由各聘約機構依照聘約按月墊付,於月終檢附付款憑證函送本會核撥歸墊。 前項車馬費均在本會醫療人事經費節餘項下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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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聘約辦法第7條規定,特約醫師的車馬費由聘約機構按月墊付,並在月底檢附付款憑證函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撥歸墊。這些車馬費支出則是從本會醫療人事經費節餘項下支付的。 參考資料的舉例是: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醫療機構特約醫師車馬費支付程序手冊中,明確指出特約醫師車馬費由聘約機構按月墊付,並提交付款憑證函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撥歸墊。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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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