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坐落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處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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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土地內如有房舍或其他設施應於土地清冊內註明並另按其名稱數量價值使用年月等項填造地上物清冊一併附呈 (如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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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農場坐落都市計畫區內土地處理辦法第3條,如果土地內有房舍或其他設施,需要在土地清冊上註明並填寫相關的名稱、數量、價值、使用年月等項目。
- 地上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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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