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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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漁船之歲修,應於歲修開始前兩個月,擬訂歲修計畫,列於年度事業預算內,內容包括船名、噸位、建造或購置年月、歲修項目與期間、歲修預算等,呈報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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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業務經營管理辦法第14條,關於漁船的歲修,應在歲修開始前兩個月,擬定歲修計畫,並列入年度事業預算內。歲修計畫應包括船名、噸位、建造或購置年月、歲修項目與期間、歲修預算等內容,並提交給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核備。這表示漁船的歲修工作需要提前進行計畫,包括需要修理的項目、預算等,並經過核備後才能進行修理工作。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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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