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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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執行生產計畫,須對自然條件及人力、財力、物力等資源,切實配合運用。水產養殖應注意種苗選擇、進水排水設施,勤加施肥,改進生產技術,以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及品質,加工運銷應注意工場管理、品質管制、市場調查及銷售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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