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本會為促進各機構直營事業之發展,得隨時派員前往各機構實地督導與考核,必要時得邀請有關專家予以協助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第14條,該條規定允許該委員會隨時派員前往各個機構進行現場督導和考核,並在需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提供協助。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各機構直營事業的發展並提供必要的監督和支援。可以舉一個與參考資料相關的例子,例如當該委員會為了確保水產養殖機構的運營情況,派遣人員前往該機構進行現場督導和考核,並邀請相關水產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和建議。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