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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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經費收支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並採用成本會計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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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第9條,該機構在處理各項經費收支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並採用成本會計制度,以加強財務管理。這表示該機構在經營水產養殖事業時,必須遵守相關的財務管理規定,包括對經費的收支進行合理的程序和應用成本會計制度來追蹤和管理財務活動。具體的參考資料可參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水產養殖機構直營水產養殖事業管理辦法》及相關成本會計制度的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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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