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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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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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3條,本基金的會計事務處理應以訂定的會計制度為依據。該會計制度可能包括對於資金的使用、記錄、報告以及監督等相關事項的規定。具體的會計制度內容需參考相關法規和文件才能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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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