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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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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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2條規定,該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照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根據該條規定,該基金的預算編制、執行以及決算工作都需要遵循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和審計法,它們對於預算的編制、執行和審計等方面都有相應的規定。
- 預算法法規
- 會計法法規
- 決算法法規
- 審計法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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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