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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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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副處長及會計處副處長兼任;另置業務組、會計組組長各一人,組員五人至十人,均由退輔會或各級榮民醫院現職人員派兼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基金管理機構設有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業務組組長、會計組組長等職位,這些職位都是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副處長以及會計處副處長兼任。此外,業務組和會計組的組員則由退輔會或各級榮民醫院的現職人員派兼。 參考資料: - 衛生福利部退輔會,「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https://www.vghtpe.gov.tw/Files/Regulation/90%20%E6%A6%AE%E6%B0%91%E9%86%AB%E9%99%A2%E9%86%AB%E7%99%82%E6%93%8D%E4%BD%9C%E5%9F%BA%E9%87%91%E6%94%B6%E6%94%AF%E4%BF%9D%E7%AE%A1%E5%8F%8A%E9%81%8B%E7%94%A8%E8%BE%A6%E6%B3%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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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規定:「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二人,由退輔會就醫保健處副處長及會計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