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5

快速跳轉
  1. 1.本基金設榮民醫療作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退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由退輔會、榮民總醫院或所屬分院、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等機關(單位)指派代表組成。
  2. 2.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3. 3.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的組成包括十五名委員,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退輔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其餘委員包括退輔會主任秘書、就醫保健處處長、會計處處長,以及榮民總醫院或所屬分院院長代表七人,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財政部代表。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若召集人無法出席,則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一人代理。

  • 名詞
  • 國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規定:「本基金設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五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退輔會副…」(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