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參謀本部設聯合作戰訓練及準則發展室、人事參謀次長室、情報參謀次長室、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後勤參謀次長室、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軍務辦公室等單位 (以下簡稱各單位) ,分別掌理本條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