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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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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議事項。 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止核定事項。 三、上級機關命令之執行及向上級建議、請示或報告事項。 四、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核議事項。 五、重要會議之主持及參加事項。 六、人事之任用、考核、獎懲之建議及核定事項。 七、本局所屬機構之指揮及運用事項。 八、其他重要公務之處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局長應處理以下事項: 1. 對各項工作政策進行指導和核議。 2. 核定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的訂頒、修正和廢止事項。 3. 執行上級機關的命令,並向上級建議、請示或報告事項。 4. 核議施政工作計畫和年度預算事項。 5. 主持和參加重要會議事項。 6. 對人事的任用、考核、獎懲提出建議並核定事項。 7. 指揮和運用本局所屬機構的事項。 8. 處理其他重要公務事項。 以上回答的資料來自於「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所提供的內容。

  • 名詞
  • 行政規則名詞
  • 廢止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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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規定:「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各項工作政策之指導及核議事項。 二、本局行政規則、重要命令訂頒、修正、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