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主計制度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國軍主計機構、部隊、單位、人員編制案件之核議事項。 三、國軍各機關、機構、單位組織編制案件之彙辦事項。 四、國軍主計法規及相關法規之研辦及管制事項。 五、國軍主計研考業務之執行及彙辦事項。 六、國軍主計人員之教育及培訓事項。 七、辦理國軍主計人員人事管理及人事勤務事項。 八、本局施政計畫之研議事項。 九、本局中、長程計畫之研擬、督導、彙辦事項。 十、本局軍事投資、裝備籌建之彙辦事項。 十一、本局主計通報之刊行事項。 十二、本局與國會連絡業務之協調及綜辦事項。 十三、本局綜合業務之彙辦事項。 十四、本局事務管理事項。 十五、本局政治作戰業務之執行及綜辦事項。 十六、本細則規定會議之召開及管制事項。 十七、其他有關政策計畫事項。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了政策計畫處的職掌和負責事項。根據該條規定,政策計畫處辦理以下事項: 1. 國軍主計制度之規劃及研究發展事項。 2. 國軍主計機構、部隊、單位、人員編制案件之核議事項。 3. 國軍各機關、機構、單位組織編制案件之彙辦事項。 4. 國軍主計法規及相關法規之研辦及管制事項。 5. 國軍主計研考業務之執行及彙辦事項。 6. 國軍主計人員之教育及培訓事項。 7. 辦理國軍主計人員人事管理及人事勤務事項。 8. 本局施政計畫之研議事項。 9. 本局中、長程計畫之研擬、督導、彙辦事項。 10. 本局軍事投資、裝備籌建之彙辦事項。 11. 本局主計通報之刊行事項。 12. 本局與國會連絡業務之協調及綜辦事項。 13. 本局綜合業務之彙辦事項。 14. 本局事務管理事項。 15. 本局政治作戰業務之執行及綜辦事項。 16. 本細則規定會議之召開及管制事項。 17. 其他有關政策計畫事項。 根據以上規定,政策計畫處負責國軍主計制度的規劃和研究發展,以及國軍主計機構、部隊、單位、人員編制案件的核議。此外,他們還負責處理國軍的組織編制案件、法規研辦和管制、研究考核業務、人員教育訓練、人事管理、行政事務、政治作戰業務等事項。同時,他們還要研議施政計畫、中長程計畫、軍事投資和裝備建設等事項。此外,政策計畫處還有協調與其他機關的連絡業務、會議的召開和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第4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5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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