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統計業務政策之規劃、策訂與推行及作業規定之訂 (修) 頒事項。 二、國防公務統計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訂及執行事項。 三、國防統計業務教育訓練、督導、考核及研究發展、統計人才培育事項。 四、國軍統計作業手冊訂 (修) 頒事項。 五、國防統計科目、單位、分類標準與編碼及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之統一訂頒、核定事項。 六、國防公務統計方案之研擬、訂頒、執行及管理事項。 七、國防公務統計報表程式彙編、異動及訂 (修) 頒事項。 八、國防公務統計報表造報稽催、管制、考核及收受蒐整編訂事項。 九、國防統計資料庫建置、教育訓練及管理事項。 十、國防部統計調查計畫之擬訂、執行及分析報告之編撰事項。 十一、各軍種專題分析報告編撰計畫之核頒及考評事項。 十二、政府基本國勢調查資料審查、彙轉及專案分析報告研撰事項。 十三、國防部統計資料冊之定期蒐編及呈核事項。 十四、國軍統計總報告之彙編、呈核與軍種統計總報告之審查及核覆事項。 十五、主計業務管理月報及各項重要業務基本統計資料研辦、綜整及彙呈事項。 十六、行政院各部會與本軍各單位統計資料需求研擬、彙編及提供事項。十七、本局文書處理作業釋義、考評、印信典守及公文書系統維護事項。十八、本局文案卷編檔、歸卷、調卷、還卷及檔案移轉等綜理作業事項。十九、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第9條列出了統計處所掌理的事項。根據這條法規,統計處負責以下內容: 1. 國軍統計業務政策的規劃、制定和推行以及作業規定的訂定和修訂事項。 2. 國防公務統計中長程發展計畫的研訂和執行事項。 3. 國防統計業務的教育訓練、督導、考核以及研究發展、統計人才培育事項。 4. 國軍統計作業手冊的訂定和修訂事項。 5. 國防統計科目、單位、分類標準和編碼以及統計範圍劃分方案的統一訂定、核定事項。 6. 國防公務統計方案的研擬、訂頒、執行和管理事項。 7. 國防公務統計報表程式的彙編、異動以及訂定和修訂事項。 8. 國防公務統計報表造報稽催、管制、考核以及收受蒐整編訂事項。 9. 國防統計資料庫的建置、教育訓練和管理事項。 10. 國防部統計調查計畫的擬訂、執行和分析報告的編撰事項。 11. 各軍種專題分析報告編撰計畫的核頒和考評事項。 12. 政府基本國勢調查資料的審查、彙轉和專案分析報告的研撰事項。 13. 國防部統計資料冊的定期蒐編和呈核事項。 14. 國軍統計總報告的彙編、呈核以及軍種統計總報告的審查和核覆事項。 15. 主計業務管理月報和各項重要業務基本統計資料的研辦、綜整和彙呈事項。 16. 行政院各部會與本軍各單位統計資料需求的研擬、彙編和提供事項。 17. 本局文書處理作業釋義、考評、印信典守以及公文書系統維護事項。 18. 本局文案卷編檔、歸卷、調卷、還卷以及檔案移轉等綜理作業事項。 19. 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根據這條法規,主計局負責制定和執行國軍的統計相關業務,包括政策、計畫、教育訓練、報表、統計資料庫等事項。他們也負責編撰報告、審查文件、管理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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