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宣政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軍事校院、各級部隊與後備軍人教 (點) 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專案政治教育 (巡迴教育、學術講演)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楷模、模範單位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七、政治 (宣傳) 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 (掛圖) 、青年日報社出版刊物、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攝製事項。 八、國軍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工作之連繫事項。 十、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十一、國軍政教視聽 (簡易康樂) 器材設施籌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二、勞軍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三、國軍心戰政策制訂與戰略性心戰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十四、國軍心戰資訊化及其相關戰術 (法) 、準則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五、國軍廣播政策與營區播音業務之計畫及執行事項。 十六、國軍政治作戰整體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七、青年日報社、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文宣政教事項。
根据上述资料,国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第5條,主要掌管以下事項: 1. 规划、监督和执行国军政治教育、宣传、心战和康乐政策的事项。 2. 制定和监督国军军事学校、各级部队和后备军人的政治教育、政治训练活动的事项。 3. 制定和监督国军专案政治教育(巡回教育、学术演讲)的事项。 4. 制定和监督国军随营补习和进修教育的事项。 5. 监督国军军事学校的政治教官甄选和培训工作的事项。 6. 审查和执行国军楷模、模范单位的选拔和表彰工作的事项。 7. 管理政治指示、宣传文件、辅教读物、青年日报社出版物、官兵文库书籍的印刷购发和电子教育影带的制作事项。 8. 规划和监督国军新文艺运动的事项。 9. 与政府和社会文教团体的工作联系事项。 10. 民间学术团体参观国军战力展示和访问的事项。 11. 规划、监督和执行国军政教视听(简易康乐)设备设施的筹补工作的事项。 12. 监督和执行劳军演出以及对外社会教育、艺文活动的支援工作的事项。 13. 制订国军心战政策和策划执行战略性心战的事项。 14. 研究发展国军心战信息化和相关战术(法)、准则的事项。 15. 规划、执行国军广播政策以及营区播音业务的事项。 16. 规划、建立和管理国军政治作战整体信息系统的事项。 17. 监督青年日报社、政治作战总队的业务的事项。 18. 其他相关的宣传政教事项。 根据资料,这项法规规定了国防部總政治作戰局所负责的各项具体事务。例如,第9项规定了与政府和社会文教团体的工作联系事项,可涉及到国防部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交流、宣传教育活动等内容。此外,在第11项中,规划、监督和执行国军政教视听器材设施的筹补工作,可以涉及到对军营的康乐设施、娱乐器材等的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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