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1.02.27訂定)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文宣政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政治教育、文宣、心戰、康樂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國軍軍事校院、各級部隊與後備軍人教 (點) 召政治教育、政訓活動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專案政治教育 (巡迴教育、學術講演) 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四、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之策訂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軍事校院政治教官甄選、講習業務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楷模、模範單位選拔表揚之審查及執行事項。 七、政治 (宣傳) 指示、宣導文件、輔教叢書 (掛圖) 、青年日報社出版刊物、官兵文庫書籍之編印購發及電化教育影帶之攝製事項。 八、國軍新文藝運動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政府及社會文教團體工作之連繫事項。 十、民間學術團體參觀國軍戰力展示及訪問事項。 十一、國軍政教視聽 (簡易康樂) 器材設施籌補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二、勞軍演出與對外社教、藝文活動支援之督導及執行事項。 十三、國軍心戰政策制訂與戰略性心戰之策劃及執行事項。 十四、國軍心戰資訊化及其相關戰術 (法) 、準則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五、國軍廣播政策與營區播音業務之計畫及執行事項。 十六、國軍政治作戰整體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七、青年日報社、政治作戰總隊之業務督導事項。 十八、其他有關文宣政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