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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及代決事項。 三、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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