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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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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及代決事項。 三、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法條內容,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13條規定了副局長的職責和權限。根據該條規定,副局長的處理事項如下: 1. 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副局長負責協助局長監督和管理軍備局的各項業務。 2. 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副局長有權審核並代局長決定相關案件。 3. 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副局長負責提出施政工作計畫和年度預算的建議。 4. 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副局長負責協調和聯繫上級機關以及軍備局所屬機構的業務事項。 5. 局長交辦事項:副局長負責執行局長交辦的各項事項。 以上是根據所提供的法條內容對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13條逐條進行的釋義。然而,這僅是根據提供的內容進行的初步分析,具體解釋和應用仍需進一步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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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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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