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官 (管) ,承副局長以上長官之命,辦理各該單位事項,其所屬辦事人員,承各該單位主官 (管) 之命,分別辦理各單位之事務。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14條規定,各單位主官(管)應根據副局長以上長官的指示,處理本單位的相關事項。該條還規定,各單位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各單位主官(管)的指示,分別處理各單位的事務。 參考資料: 國防部軍備局網站:http://www.mnd.gov.tw/Uploads/20190530/6369420024953740629283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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