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除認為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有請示必要者外,得本業務處理分層負責表授權之原則,承辦局稿先行核發,並每週將辦理情形彙列簡表呈報副局長以上長官核閱。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各單位主管在其授權範圍內,可以在案情重要或情況特殊且有必要時,向上級長官請示。根據該條規定,除非有特殊情況需要,主管可以按照分層負責的原則,由承辦局先行核發文件事項。同時,每週需要將辦理情形整理成簡表,呈報給副局長及以上的高階長官進行核閱。 參考資料: -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 《行政院關於行政機關辦事細則草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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