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每月召開軍備會報一次,由副部長主持,局長、副局長、各單位、各軍總部 (司令部) 業務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必要時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該條款規定了軍備局每月召開軍備會報的頻率與參與人員。具體而言,軍備會報每個月召開一次,由副部長主持,並邀請局長、副局長、各單位、各軍總部(司令部)的業務主官(管)以及指定的人員參加。如果有必要,可以通知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軍備會報是一個重要的會議平台,用於討論和協調軍備局相關事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