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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每年得定期召開國軍軍備整備年度工作檢討會一次,由副部長主持,局長、副局長、各單位與所屬機構主官 (管) 及指定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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