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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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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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本辦法是根據中華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訂定的。根據這條法規,為了保護國家安全以及處理軍事秘密和緊急性國防工程,有必要對這些事業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本辦法的目的是明確這些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以確保國家安全以及適當地考量環境因素。 這項法規的參考資料可能是最新的「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版本。該辦法具體規定了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並可能針對不同的軍事秘密和緊急性國防工程提供具體的範例和指導。
- 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
- 第二十五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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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