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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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行為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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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2條的規定,開發行為若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性國防工程,則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至於具體作業內容及要求,我無法提供詳細資料,需要參考該法規相關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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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