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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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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參與評估說明書審查及提供意見之相關人員,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內容,應予保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9條的規定,參與評估說明書審查並提供意見的相關人員對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內容有保密的義務。這意味著他們需要保護相關資訊的機密性,並不得隨意洩露給其他人。 參考資料: -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R0020144)

  • 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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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 9 條規定:「依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參與評估說明書審查及提供意見之相關人員,對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內容,應予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