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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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就業講習所健癒榮民外出外住之聯繫訪問,得適用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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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第11條,新竹就業講習所健癒榮民外出外住的聯繫訪問,可以根據該辦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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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