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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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各訓練機構,係指彰化就業訓練中心、台南就業訓練中心及花蓮就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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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第2條」的規定,該條所指的各訓練機構包括彰化就業訓練中心、台南就業訓練中心和花蓮就業訓練中心。 參考資料: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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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