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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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訓練機構對外出參加社會生產,有眷外住及寄缺安置榮民,每年至少應派員實地個別訪問一次,其作業方式規定如左: 一、依地區小組分布情形,排定訪問日程,事先通知被訪問榮民,並遴派適當人員前往訪問。 二、訪問方式與項目: (一) 直接訪問榮民: 1 轉達本會首長關懷之至意。 2 現在工作性質與每月報酬。 3 個人生活與體能狀況。 4 情緒是否穩定,有無家庭負擔。 5 家庭生活情形,有無家庭副業。 6 有無困難問題及建議或請求事項。 7 其他。 (二) 間接訪問雇主: 1 表達本會感謝其對榮民之照顧。 2 工作是否勝任愉快,與每月工作報酬。 3 有無違紀情事。 4 有無請求協助解決事項。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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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第5條的規定,各訓練機構應每年至少派員實地個別訪問一次外出參加社會生產、有眷外住及寄缺安置的榮民。訪問的方式和項目包括: 1. 直接訪問榮民,了解下列情況: - 轉達本會首長對榮民的關懷。 - 現在工作的性質和每月的報酬。 - 個人生活和體能狀況。 - 情緒是否穩定,是否有家庭負擔。 - 家庭的生活情況,是否有家庭副業。 - 是否有困難問題、建議或請求事項。 - 其他相關事項。 2. 間接訪問雇主,了解下列情況: - 表達本會對雇主對榮民的照顧的感謝。 - 工作是否愉快且勝任,以及每月的工作報酬。 - 是否有違紀行為。 - 是否有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 - 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第 5 條。
- 報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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