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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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訓練機構對前條所列榮民得作如左之編組: 一、同一鄉、鎮、市區十人以下三人以上者編為一個小組,十人以上者每十人編為一個小組,並指定教育程度較高,服務熱心,品行優良者一人為小組長。 二、各小組應冠以地區名稱與番號,如三重小組或台北第一小組、台北第二小組等。 三、各小組長除應經常與本小組榮民聯繫外,並每半年舉行小組聯誼一次,藉以建立感情,相互照顧。 四、各小組長對本小組榮民遇有意外事件發生時,應即報由所隸訓練機構處理。 前項編組辦法得先由市區開始實施,視其需要漸次擴及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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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第4條,各訓練機構對榮民進行編組的規定如下: 一、根據鄉、鎮、市區的不同,將榮民編組成小組,小組人數在十人以下的,至少要有三人,十人以上的,每十人編組為一個小組,同時指定教育程度較高、服務熱心、品行優良的一人擔任小組長。 二、每個小組應有地區名稱和番號作為名稱,例如「三重小組」或「台北第一小組」、「台北第二小組」等。 三、每個小組長除了需要與本小組的榮民保持經常的聯繫外,還應該每半年舉行一次小組聯誼活動,以建立感情,相互照顧。 四、每個小組長在本小組的榮民遇到意外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給所屬的訓練機構進行處理。 根據參考資料,這個編組辦法的實施可以先從市區開始,如果有需要的話逐漸擴及到鄉村地區。其中的範例並未提供,但可以想像在一個鎮或市區中,將退除役官兵編成小組,例如在台北市區可以編成「台北第一小組」、「台北第二小組」等。每個小組都有一位小組長負責與榮民聯繫,在榮民遇到意外事件時負責向訓練機構報告。這樣的編組方式有助於加強榮民之間的聯繫和良好的彼此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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