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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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第13條,承領人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後,若因死亡而沒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將根據民法中有關沒有繼承人之規定進行處理。 此規定主要是涉及到當承領人在領取農地後去世時的處理情況。根據本條規定,如果承領人的土地所有權轉移到繼承人時,當承領人去世並且沒有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將按照民法中沒有繼承人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承領人A在取得土地所有權後去世,然後無法確定是否有適當的繼承人來繼承這塊土地。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本條款,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將根據民法中有關沒有繼承人的規定進行相關處理。這可能包括公示、宣告等程序,以確定該土地應如何處理。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開發農地放領辦法,第13條 - 民法
- 所有權名詞
- 繼承人名詞
- 繼承名詞
- 民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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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