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計畫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建軍政策之規劃、建議及執行;主要武器裝備之計畫、管理。 二、戰略計畫、施政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三、研究發展政策之研擬與有關各項工作計畫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編制、人力管理制度之推行及督導。 五、各級指揮關係權責劃分及任務職掌之釐訂。 六、主要武器系統裝備研發、生產專案管理與系統工程、構型管理等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七、主要武器系統裝備測試、評估與戰術戰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八、武獲專案管理專業推展、主要武器裝備獲得之計畫管理及履約管理。 九、其他有關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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