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四、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五、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六、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業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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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歲計、會計、統計與內部審核等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四、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五、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六、本部各項預算審核簽證、出納之執行。 七、其他有關歲計、會計、統計及內部審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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