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事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人事戰備、人事程序、人事勤務、人力規劃、聘雇人事、軍事學校教育政策等計畫之規劃、建議及執行。 二、軍官經歷管理、各項教育、全時進修、公餘進修、軍售考選、教育投資、兼課教官、教師審查及出國命令核布之執行。 三、考績、考核、勳獎、留守業務、軍人禮節、內部管理與人事資訊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四、人員維持費計畫之管制、督導及執行。 五、上級與本部重要會報、機要業務之協調、管制及處理。 六、史政政策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印信典守、文書檔案及業務手冊之管制、督導及執行。 八、本部公共關係、交際業務及對立法院、監察院事務之協調及連絡。 九、本部營區各項行政支援、營產維護及門禁管制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人事軍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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